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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在全市农林水系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安农广发〔2014〕14 号]  文章来源: [科研管理科]  点击数:[2110]  更新时间:[2014-06-11]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4〕75号)要求,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林、水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现将我市2014年度农、林、水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市直农、林、水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员除外),县区农、林、水系统高级、中级和拟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主要以我市农、林、水主导产业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为主;公需科目重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双创健康教育知识、汉调二黄基本知识。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考试成绩合格者,市人社局对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进行审验登记,无《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三、培训要求和报名方法

1、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聘期满,不得续聘;考核的结果不得备案。

2、培训对象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或个人单独报名均可,报名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表》,无证书人员交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有《继续教育证书》的交回证书。

3、根据安人社办发〔2014〕75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基地收集资料,按要求统一到市人社部门办理学时折算登记备案。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材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收取。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13日18:00

报到时间:2014年6月16日

培训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日

培训地点:安康市农广校(大桥南路8号)

 

联 系 人:金 燕     代珂

联系电话:318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