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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 [AknKsadmin]  文章来源: []  点击数:[5260]  更新时间:[2019-07-09]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人口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中省人才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战略,加快吸引人才人口在安康聚集,支撑推动安康高质量发展和高速度增长,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紧扣“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和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发展需要,5年内为全市引进和培育5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安创新创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
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团队)来安创新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综合资金支持;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团队)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在安创新创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优秀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每年组织到国家“双一流”高校进行公开招聘,对应聘来安就业人员,按博士15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给予综合补助奖励,第一年工作期满发放20%、第二年工作期满发放30%、第三年工作期满发放50%
安康籍“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市域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愿意返回安康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渠道不变、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调回本市工作。
继续扎实推进“百名硕博进安康”工程,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和程序,可单独招聘,直接聘用。(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三、加大柔性引才和专家工作站扶持力度
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当年在安累计工作90天以上,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1-10万元柔性引才津贴。在市域内高校、重点支柱产业和生态友好型产业设立专家工作站,并为推进我市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团队,经认定后给予设站单位1020万元综合资金支持;支持鼓励科研团队开展“离岸研发”活动,对“离岸研发”团队在安转化科研成果的,按照《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落实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安创业就业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安自主创业就业的,可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综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来安自主创业并注册落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入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10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安康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享受2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
五年内吸引5000名安康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由投资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返乡投资企业可选择入驻各类园区或标准化厂  房,入驻标准化厂房可享受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免50%租金、第三年免25%租金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加大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对企业用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3年社保补贴。(责任部门: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既有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安康市域内企业协同创新、取得合理收益。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市域内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保留工资和人事编制关系,正常晋升职称,3年内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的,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以及兼职创办企业,可按约定获得收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七、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人才人口回流
鼓励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新型社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招引和培育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吸纳本地劳动力和贫困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经认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的,可在厂房建设(租赁)、资金扶持、员工培训、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方面申请扶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
八、鼓励发展康养产业聚集人才人口
鼓励各类企业来安投资康养产业,以安康的生态资源和优质服务聚集人气、吸纳人口。支持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康养护理服务专业,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非营利性康养服务机构,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养服务机构的,可按有关政策采取租赁、出让或租让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正常经营的康养企业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惠扶持。(责任部门: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招商局)
九、支持名校名院来安发展
支持鼓励各类知名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在安设立分校(院)或安康校(院)区,发挥名校名师名医效应,吸引更多人来安就学就医。对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来安兴办各类学校、医院的,均纳入本地教育、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其用地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给。对在安兴办的各类教育、医疗机构,从项目争取、硬件设施、资金扶持、师资(员工)培训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强化本土人才培育
实施“百名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遴选100名优秀企业家,通过外出考察交流、高等院校培训、科研院所研修等方式,开拓企业家视野,提升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发挥优秀企业家辐射带动作用。
每年遴选100名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组织培训机构免费进行职业经理人专项培训,逐步建立本土优秀职业经理人才智库。
加大乡土人才开发力度,认定一批实用型人才。经认定的实用型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开展“金州工匠”评选,对在“金州工匠”评选活动中获得前10名的,可享受技师待遇。对取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聘用到高级技师岗位。(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到基层就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开发1000个以上街道(镇办)、社区()基层社会服务及脱贫攻坚公益专岗,按照不低于本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水平,吸纳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及复退军人就业。在每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单列一定数额岗位,定向招聘在街道(镇办)、社区()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上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二、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统筹建设500家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助按《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三、放宽人才人口落户条件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一并落户。
在本市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凭单位推荐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直亲亲属和配偶可一并落户。落户地址为自购房所在地、单位集体户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十四、做好人才安居保障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安创业就业并落户,家庭无实际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公租公寓(房);所在地无公租公寓(房)的,可申请享受最长36个月的租房补贴。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自建或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人才公寓,通过政府租赁方式为来安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周转用房。(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十五、建立健康保障和康养服务绿色通道
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为来安创业就业的博士、硕士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对每年累计在安康疗养、旅居六个月以上的异地人员,在医疗保障、生活服务、旅游指导、人文关怀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保卡就近就地实时结算。(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
十六、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等,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建立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引进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各类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一对一”为其提供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医疗教育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强化政策落实,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大学生办事和创业就业提供方便。(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七、建立人才奖励制度
市上设立500万元“安康英才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奖励。对在安康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认可或表彰的各类人才(团队),给予210万元奖励。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对取得国民教育博士学位、并继续在本市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一年工作期满发放20%、第二年工作期满发放30%、第三年工作期满发放50%
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营造良好人才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创业经验,营造尊重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在安人才有更多的获得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在《安康日报》、市县区政府官方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开辟人才专栏,聚焦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讲好安康人才故事。(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市级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各县区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市属国有企业出台更加务实管用的吸引人才人口政策措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康市委

2018年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