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安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政策法规
安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在职人员60人,其中研究员2人,高级农艺师12人,农艺师14人,硕士研究生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突贡专家等4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陕西省现代魔芋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1名,魔芋、马铃薯、茶叶、食用菌、杂粮、玉米等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6人,科研能力较强。单位下设薯类作物、粮油作物、茶叶、食用菌、果蔬、农产品加工等6个研究所,极具... 更多>>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设施食用菌试
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陕农业计财〔2011〕53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陕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农业产业发展优势,计划在我省陕南地区实施设施食用菌试点项目,并将其作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今年计划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选择5个食用菌生产大县﹙区﹚试点实施设施食用菌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县﹙区﹚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食用菌发展情况优选确定,其中汉中市可申报3个项目县﹙区﹚,安康和商洛市各申报1个项目县﹙区﹚。
二、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每个县﹙区﹚新建食用菌生产设施400—600亩,可选择4-6个行政村实施,实行整村推进,使之建成食用菌专业村,每个行政村新发展设施食用菌规模不低于100亩。建设面积纳入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基地任务面积,省财政按照2000元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
三、几点要求
1、 “设施食用菌试点”项目是“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按照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1]45号)有关要求,按时统一上报。
2、各项目申报县﹙区﹚必须是食用菌生产大县,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相应的技术支撑体系。项目建设村要在2011年内成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项目县要有龙头企业牵头,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3、项目实行“五统一”,即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建棚、统一供应菌种、统一机械加工袋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
4、棚体建设要求单棚跨度不低于
5、项目申报县﹙区﹚要为设施食用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建棚户小额贷款等融资、筹资问题。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总访问量人次
技术支持:安康德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5-3616584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恒口大道1号 邮编:725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5660号